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须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近几年虽然国家对“三农”支持力度逐步加大,2003年—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内直接用于“三农”的支出为11142.9亿元,年均递增15.6%。其中,2006年国家投入用于支持“三农”的资金达到3397亿元,2007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又增加520亿元,达到3917亿元。但是,由于中国农业底子薄弱,历史欠账实在太多,无论从比例、数量或者是从面临的问题来讲,投向“三农”的资金都是很不够的。况且目前支撑我国农业投资的主要是国债资金,中央农业基建投资中国债资金比重很大,而正常的预算内基建投资太少。1998年以来,国债资金一直占年度中央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的70%以上,正常的年度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不足30%。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农业投入明显不足,致使农业发展滞后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这就必须要用现代化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而这一切都迫切需要大幅度增加投入。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农业的投入,每年都追加巨额资金扶持农业,直接用于补贴农业和农民,这一国际通例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我国党和政府尽管反复强调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援农业,但对农业投入无论从比例或数量上都远不如发达国家。这与我国至今仍没有一部《农业投入法》,致使在农业投入方面无法可依,显而易见这是我国对农业长期投入不足,农业发展严重滞后的重要原因。
一、制定《农业投入法》有利于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确认农业投入的法律地位,督促政府切实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尽快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
二、制定《农业投入法》有利于巩固、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法策,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对确保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坚持和完善对种粮农民实现直接补贴的办法。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
三、制定《农业投入法》有利于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自然灾害和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四、制定《农业投入法》有利于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鼓励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公益设施。进一步加快我国农业生产设施的改善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为此要求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法》。
制定《农业投入法》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必须明确制定《农业投入法》宗旨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投入的畅销稳定机制。
二、确认农民是农业投入主体,明确政府主导作用,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规范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健全粮食生产补贴制度,坚持和完善对种粮农民实现直接补贴的办法。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
四、明确农业投入方向,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池等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新型农用工业、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技术和转移就业劳动力,拓宽渠道使农民减负增收。
五、鼓励外资直接投入我国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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