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人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障碍的人员。精神残疾人一般都需要长期和定期服药,否则极易复发并危害社会稳定。
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省311.8万残疾人中有精神残疾人26.2万人,占8.40%;其中重症精神残疾有20万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生活节奏加快,精神疾患已成为影响人类健康的重大危害,精神卫生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多年来,精神残疾人康复防治工作在卫生部门主管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但从总体上看,精神卫生经费投入不足,精神残疾人看不起病,不能维持正常用药,是一个带有普通性的问题。目前精神残疾人用药费用没有一个稳定的来源渠道,特别是广大贫困残疾人无力承担相关费用,而政府对社会康复人员培训和检查评估的少许补助以及各级残联的一点经费扶持远远不能满足精神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能让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好更有效的康复服务,我们建议卫生行政部门:
一、 加强精神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和救助
目前,农村精神残疾人大部分用药费用无保障,政府应当将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社医疗保障并代缴合作医疗参保费。在此基础上,实行单病种付费,使参保对象的精神病门诊医疗费也得到报销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将精神残疾人医疗纳入城乡保障的同时,要在医疗救助体系中对基本医疗保险非参保对象中精神残疾人的卫生医疗费用进行特殊补助。
二、 加大精神卫生经费投入和人员培训
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应进一步加大对精神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切实提高各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的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市筹备建立精神残疾康复医院。对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全面开展精神卫生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之能够真正胜任社区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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