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籍确定一个公民接受教育和参加高考所在地,曾经是城乡分割的计划经济年代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但在城市化的历史背景下,目前移民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多达2.4亿。以北京为例,2010年没有北京户口但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登记人口有726.4万人,这些人口中的绝大部分都不会再回到原籍,他们已经是北京的新市民,在北京工作、生活、纳税,为北京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根据现有依附于户籍的教育体制,他们的子女不能在北京读高中和考大学,由此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一,严重影响了很多孩子的发展前途。仅北京2010年就有40多万没有北京户口的孩子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由于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这些孩子读到初中或高中只能回户籍地就读,这对于很多已经熟悉了城市生活的孩子来说是人生的重大转折。由于远离父母,教材不一样,甚至语言不通等一系列原因,很多原本成绩优异的学生回到陌生的户籍地成绩一落千丈,一些孩子过早退学走上社会。仅广东、北京、上海三地,受此影响的孩子就有三百多万。

  第二,带来数千万的留守儿童和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在工作居住地不能正常参加高考,为了孩子的未来,很多家长不得不忍痛割爱,从小把孩子留在户籍地上学。根据近年全国妇联的调研报告,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这些孩子普遍缺失正常家庭生活,缺少家庭教育,缺少安全保护,根据一些部门的调查,57%以上的留守儿童存在心理健康问题。

  第三,引发犯罪率增加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户籍歧视带来的严重不公平感引发很多孩子对社会不满,他们既不能融入当地城市主流参与公平竞争,又难以回归原籍,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就会趋向游民化、边缘化和被排斥感,移民二代正在成为没有未来、也没有归宿感的“无根的一代”。一些孩子因为户籍歧视被迫失学过早走上社会,留守儿童缺少家庭温暖带来心理健康问题,这些因素导致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成为严重社会问题,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10年工作报告,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由2006年的12%上升到2009年的52%。

  矛盾的原因并非是大城市教育资源不足,以北京为例,北京拥有大约2200万人工作和纳税,却只负担大约1200万人口的中学教育,北京人口在快速增加,而北京的高中却在逐年减少。和世界很多城市相比,北京人口并不是最密集的,交通、污染等问题主要是城市科学管理问题;其次,人口根据自身偏好和工作需求自然流动,这是一个正常社会的需要,特大城市人口并不会因为打破户籍而无限膨胀。而对于全国这5800万留守儿童来说,他们需要的不仅是必须要建好农村教育,更是需要城市容纳他们和父母团聚,不能因为一纸户口把他们挡在城市之外,和父母分隔两地。

  未来学生户籍、学籍分离状况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流动进一步增加,现行的高考资格与户籍挂钩的政策已与当前的经济发展速度的水平不相适应,它不仅剥夺了这些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明显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国家鼓励人才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也是严重抵触的。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会产生更多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教育部出台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指出“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在这一框架下,上海、天津、深圳、广西等地已经开始放宽条件,允许持有《工作居住证》一定年限人员的子女在当地高考。上海也提出“7年居住证转户口事宜”,人才引进及户籍改革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去年,中央经济会议决定,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今年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即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时指出:一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把农村的学校建好,使优质教育资源不要都留在城市,让好的教师到农村去支教。另一方面,对农民工进城子女上学不因户口而受到影响,特别是义务教育。可见,户籍坚冰正在慢慢融化,放宽高考户籍制度限制已是大势所趋。

  建议:

  一、建议教育部尽早制定明确的“重学籍、轻户籍”的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借鉴上海、天津等地相应制度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或更加放宽限制,考虑到大城市人口承载力、以及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建议以考生在高考所在地的学籍年限为主,辅以考生家长在当地工作、居住和纳税的年限等条件来设定界限。让考生拥有更加公正公平的高考机会,以体现教育公平。并能尽早地制定明确的政策规定,尽早地执行。

  例如:所有在城市长期工作、有固定职业、有固定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取得居住地城市小学六年完整学籍的非城市户籍全日制在校生,期间父母一方连续六年以上在居住地城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拥有在居住地城市参加中考的权利。所有在居住地城市取得中学六年学籍的非城市籍全日制在校生,期间父母一方连续六年以上在居住地城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拥有在居住地城市参加高考的权利。以上升学和参加高考资格的学籍时间限制,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

  二、建议教育部根据当年即将参加高考的流动人员子女数量,相应调整本年度的各地招考数量。每年对每个省和直辖市流动人员子女参加居住地高考的数量做一个调查登记,根据这个数量,对各省直辖市高考的招生名额做相应的调整,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流动人员子女在居住地高考对本地户籍生源的冲击。也保证了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

  三、制定引进人才和鼓励人口流动等政策时将高考问题考虑在内。各地区在引进先进人才或管理流动人口的时候,相关的户籍管理公安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应与教育部门充分沟通,制定相应的可持续性政策或方针,充分考虑到这部分人群后续将面临的子女教育问额。

  四、制定长远的改革计划推进全国教育均衡问题。学籍与户籍挂钩制度的确立根本源自于各地教育不均衡的现状。建议相关部门尽早制定中长期计划,重点加大在师资、基础建设等教育资源方面的投入,缩小贫困边远地区同发达地区间教育水平的差距。如教师在任教期间定期地进行轮调,具体做法可参考公务员的调动任职制度等,也可鼓励各省市间的中小学院校联合办学,优势互补,共享并均衡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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