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使得工资两极分化也越来越大。如在编职工与合同工比例不合理,相同职称、同等能力的收入相差至少5倍,在同一地区的垄断行业(烟草、电力、金融)以当地公务员收入相差10倍以上,甚至有新毕业的本科生的收入比工作了5年甚至是10年的合同工还要多的现象。这种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导致职工对于“同工同酬”的呼声愈加强烈,对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消极作用。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认为,企事业单位的同工不同酬现象确实存在,主要是企业内部的自由裁量权,根据签订劳动合同形式的不同,工资待遇也就不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产生原因非常复杂,既有计划经济时期固定工制度的遗留问题,也有现行工资法律法规对同工同酬原则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同时也有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人工成本钻现行法律空子,故意损害部分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当前,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分配机制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地区、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目前政府没有权利干预具体工资制定。从我国工资增长的机制上看,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不同劳动岗位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政府主要通过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规范、引导、调节和监督,当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可以依法进行监察处理。
如何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入手,尽快制定《工资法》,制定相关制度,彻底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建议如下:
一、首先必须完善行政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秩序规范、激发活力、注重公平、监管有力的工资制度,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对于公务员工资要采取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工资政策倾斜的具体办法。在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上,要根据地区、行业不同,尽快研究制定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要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可根据地区、行业不同,进行差额补贴。
三、对当前备受关注的国企高管薪酬问题,要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
四、规范“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可避免腐败现象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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