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无疑是其开拓市场的一张王牌。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大公司都以自己的商标闻名,像苹果、可口可乐等等不胜枚举。中国当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许多企业为了占有市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地通过广告宣传、提高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等各种手段来创造具有自己企业特点的品牌,并且有许多企业已经小有成就,像茶叶企业的张一元、吴裕泰、更香等。但是由于当前中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于是出现了许多“商标侵权”现象。
以茶叶行业为例,目前茶叶在国家商标局已经注册的商标总共有20多万个。只要跟茶有关联的,跟茶概念有点接近的,能够体现茶的特性、环境、品位、文化等方面的名词,基本上全部被注册了。茶叶的种类等级繁多,有绿茶、红茶、花茶、乌龙茶、黑茶等六大茶类上千个品种,每一大茶类中包含上百种茶叶等级名称。比如说更香雾绿,就分为思念、乡韵、回味、童年,“思念”是区分等级的名称,“雾绿”是茶叶的种类。如此多的等级,很容易造成商标侵权。一些人注册了上千个商标,就等着商标侵权赔偿。因此,必须通过修订《商标法》来遏制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如下:
1、加强商标保护的法律救济功能,在《商标法》中专章、专节对知名企业商标的保护制度作出规定。对非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跨行业注册的商标,或以需求企业商标侵权赔偿为目的注册的商标,3-5年内不使用的,取消其商标拥有权。
2、适当放宽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对于符合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商标要鼓励其申请认定,而不宜以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为前提,同时要明确控制有权认定著名、驰名商标的行政或司法机关范围。
3、加强对知名企业品牌产品的重点保护。如果知名企业把企业商标作为主商标推出,主商标旗下的名称不能构成侵权。比方说“主商标+产品名称”联合使用,不管“主商标”后面的“产品名称”是否已经注册,都不能构成侵权,如“回味”被注册了,使用“娃哈哈回味”、“更香回味”就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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