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作为重要的司法体制改革事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研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组织和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经过反复讨论沟通,于2010年5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总体内容和框架来看,这两个《规定》是全新的,是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和突破。《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特别是办理死刑案件的情况,针对办案中存在的证据运用尚不尽规范、不尽严格、不尽统一的问题,不仅全面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对于从源头和基础上切实把好事实证据关,将发挥重要作用。与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相比,《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仅明确了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还制定了相应的操作程序,规定了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功能。
   两个《规定》对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准确执行国家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规定》的颁行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切实把两个《规定》贯彻好、执行好,对于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总体来看,通过一年多来的不懈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工作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同时,通过对地方各级法院的有效监督指导,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更趋统一,政策把握更趋一致,死刑案件审理工作指导思想更加明确。但是,两个《规定》实施以来,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公检法各机关对两个《规定》部分条文的理解还存在分歧,相应的配套规定还不完善,等等。
   为此,建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等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并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为确保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公正、慎重地办理死刑案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等机关都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确保办案质量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牢固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切实把两个《规定》贯彻好、执行好。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方式,认真、及时地开展对两个规定的培训和学习工作,要精心组织辖区内相关办案人员参加专项培训,确保每一名办案人员都全面掌握两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全面、客观地适用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责任关,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从根本上防止与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将两个《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公、检、法、司各机关在执行两个《规定》时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此项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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